检讨书
国税局:
由于管理制度不落实,因保管不慎,我单位遗失了《发票领购簿》。为此,我单位专门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理,并重申制度规定,加强对《发票领购簿》和票据的管理工作。
为保证我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需要,特向贵局申请补发《发票领购簿》,望予批准。
检讨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其实施细则定。丢失《发票领购簿》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发票领购簿》发生丢失、被盗或损毁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规定接受处罚。向税务部门所写的书面报告,实为检查,主要说明因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发票领购簿》遗失,保证今后管理制度到位,加强工作责任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