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对于逾期未去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根据该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罚款最高是是2000块。
办税务登记证,去当地县区级的地税局以及国税局。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不会,政府现在对于公司注册方面政策相对没有以前那么严苛,我朋友刚补办了营业执照,之前也是营业有大半年了,都没事。你就说没开张多久才试营业,你就找各种理由说,没来得及办就好了。现在工商局的也知道生意不好做,能来发展几年的公司已经不错了,能带动地区经济,他们是不会为难你的。
应该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