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标(公示了),突然说要废标,怎么办?

2025-04-15 23: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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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指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予以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废标的。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虽然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但同时又赋予了采购人可以直接否决评审结果,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即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

参考资料

财政部.财政部[引用时间2018-1-30]

回答2:

首先,需要向招标方详细了解废标的具体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废标通知中明确说明废标的原因。了解原因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如果认为废标决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与招标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并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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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招标人无故废标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招标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在处理中标后被无故废标的问题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废标通知以及相关的书面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废标已成事实,可以关注招标方的后续招标动态。如果招标方决定重新招标,可以积极参与并争取再次中标。同时,也可以从此次废标中吸取经验教训,改进自己的投标策略和文件制作水平。

综上所述,面对中标后被废标的情况,公司需要保持冷静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了解废标原因、与招标方协商、寻求法律救济、保留相关证据以及关注后续招标动态等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争取更好的结果。

回答3:

要了解被废标的具体原因。

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虽然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但同时又赋予了采购人可以直接否决评审结果,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即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属于评委会失误的,评委会应重新进行评标,可以回避以上问题。

2、可以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否则作废标处理。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无后遗症,可以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