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不应该核准注册甲公司的商标,因为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也就是说乙公司的商标应该在1998年7月1日到期,但是商标法规定商标在续展期内没有续展的,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也就是说乙公司直到1999年的12月31日都可以进行续展申请。